
张锦渭
闲来无事,整理存放多年的箱子时,发现了一本20世纪80年代的购粮证。粮证编号为3—26—36,购粮地点为上海市89粮店,现为会文路140号。此证使用期限到1995年3月,1993年3月以后,粮油实行敞开供应,粮票取消了,购粮证上就没有购粮记录了。
20世纪60年代,我国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百姓生活发生严重困难。居民粮食定量供应,日常生活用品凭票供应,如肉类、油、盐、糖、肥皂等。
当时我家4口人,粮食定量为59公斤,每月购粮自带布口袋到指定粮店购买,可以一次购完,也可分期,但不能超计划。粮食有面粉、卷面、籼米和粳米四个品种,以籼米为主。籼米为早稻米,粳米为晚稻米,我家粳米计划为16公斤,家中有人出差要凭单位证明,调换成全国粮票,但要扣除当月相应的供应计划。各种票证每月发放一次,凭购粮证到指定粮店领取。也有的商品凭购粮证到商店剪号购买。在购粮证的最后一页内页有1至32的编号号码,职工和居民每月粮食定量有政府制定统一标准后,再有单位和粮食部门进行核准后确定。
1962年5月我结婚时五斗橱、洗脸盆、钢精锅等生活用品均需凭票购买。结婚那天,父亲从乡下挑了10斤猪肉到食堂,请食堂师傅炒了几个菜,请单位10多个同事吃了一顿午餐,糖要凭票,喜糖就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