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鞠轩)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提高建设质量,避免重复建设,更好地优化配置铁路信息资源,促进信息资源有效利用,日前,集团公司印发通知,从五个方面对进一步规范信息化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一是严格项目立项管理。按照“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急需先行”的原则,根据国铁集团和集团公司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方向,各单位编制提报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经科信部审核后发布。未纳入建设计划的信息化项目不得建设。二是提高项目方案质量。总体技术方案由项目负责部门进行初审,主要对项目背景、建设依据、业务需求、功能设计、等级保护级别、初步预算、效益分析等内容进行审查,明确初审意见,报科信部审查。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技术方案应与总体技术方案同步编制。三是规范项目过程管理。项目执行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加强项目招投标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对照项目总体方案、软件研发工作量清单、项目合同、变更记录、相关技术标准等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负责部门(单位)应组织做好项目开发测试、过程管理和业务数据保密等工作。在系统正式投产上线前组织做好基础设施资源申请、等级保护测评和应用备案等。开展项目投产与下线管理,对不符合投产条件的项目严禁投产运行。四是规范涉及信息化的科研课题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试用,应严格落实国铁集团和集团公司网络安全和“八严禁、十不准”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开发、测试和试用管理。五是加快推进信息系统治理与优化整合。加强业务领域平台化系统建设,解决信息系统零散、重复建设问题。严控数量,原则上系统数量只减不增。进一步细化落实信息系统整改方案和实施计划,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