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机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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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鞠轩)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近日印发《集团公司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机制》通知,旨在深入推进集团公司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现文明单位创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对照国铁集团文明委《关于新时代铁路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文明单位创建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按照计划推进实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全员参与、全过程推进。创建单位应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创建工作台账,包括创建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信息、创建工作计划总结、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检查考评资料等。
  通知指出,集团公司文明单位的评选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非运输企业子公司等。文明单位申报和评选要严格掌握标准,坚持优胜劣汰、好中选优。评选程序为:集团公司文明办下发评选通知、各单位申报、集团公司文明办组织审核、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审议、进行公示、集团公司文明委发文命名表彰,每三年评选一次。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主动参与地方组织开展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积极申报各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地市级文明单位由各单位直接向所在地文明创建主管部门申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文明办和相应铁路办事处党工委报备。上海地区省部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由集团公司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其他地区省部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由集团公司文明办、各办事处党工委共同负责。
  通知强调,强化文明单位奖惩。集团公司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政治工作和经营业绩考核。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集团公司文明办每年对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对发生严重问题、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涉及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集团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摘牌撤销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