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宓智翔)日前,集团公司印发实施细则加强铁路护路巡防管理,进一步提升铁路沿线反恐防范和治安保卫能力,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护路巡防主要任务是落实铁路反恐防范和治安保卫有关要求,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发现处置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应急处置危及行车安全的外部环境问题,保护铁路沿线重要行车设施设备,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铁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有义务保护铁路沿线安全,有权制止威胁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工务专业单位承担线路巡防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线路的巡防工作。电务、供电专业单位依据职责,负责开展铁路沿线通信信号线缆、接触网等设施设备的巡防工作。车务、客运、货运专业单位负责站区围墙等设备设施的巡防工作。
巡防管理单位应将护路巡防纳入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巡防工作月度总结安排、日常信息交流以及巡防岗位管理、作业管理、视频巡查、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采取业务外包形式开展护路巡防的,巡防管理单位应与业务外包单位依法签订业务外包合同,明确合同各方在现场管理、治安消防、人员培训、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并在合同附件中增加安全管理协议。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护路巡防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计划,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通知书),督促问题整改。巡防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巡防工作制度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日常考核,分析、评价、通报巡防工作情况,组织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业务外包单位进行约谈。集团公司和巡防管理单位应将护路巡防管理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分别纳入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对在巡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失责的进行考核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