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城
我国新颁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今后“无人机”怎么飞?以下这些关于“无人机”飞行活动的知识你一定要掌握!
无人驾驶航空器(Unmanned Aircraft Vehicle,UAV),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条例》中引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源自国际民航组织给出的定义。当前,无人驾驶航空器类型很多,其性能、用途、运行风险等差异较大,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在监管上需要适度体现差异化,不宜“一刀切”。据此,《条例》按照分类管理思路,根据重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类别,在设计生产、操控人员要求、飞行空域划设、飞行活动规范等方面,既明确了一体遵守的规则,又规定了差异化的监管要求,以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
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区域设置方面,我们先弄清楚两个概念,一是管制空域。《条例》第十九条对管制空域作出明确规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二是适飞空域。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但应注意,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
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类型方面,《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飞行,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特定空域内作业飞行等4类飞行活动(除5类特殊情形外),无需提出飞行活动申请。除此之外,其他飞行活动都应当提出飞行活动申请。同时,《条例》第二十七条对飞行活动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做出了明确规定。在飞行活动行为规范上,明确“在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飞行的,应当开启灯光系统并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实施超视距飞行的,应当掌握飞行空域内其他航空器的飞行动态,采取避免相撞的措施”等10条行为规范,明确“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危及公共设施、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安全;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非法采集信息、以及侵犯他人其他人身权益”等8条禁止性行为规范。
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人员资质方面,《条例》第十六、十七条明确操控人员要求。规定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机应当申请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操控微型、轻型机应当熟练掌握操作方法,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个人在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时,完整流程包括购买、登记激活、投保责任保险、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人员不适用)、飞行活动申请(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以及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内作业飞行不适用)、起飞确认、飞行实施等七步。最常见的、社会群众参与度最高的娱乐飞行,通常只需完成购买、登记激活、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并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飞行实施等4步,但必须遵守相关行为规范和避让规则。
发现违规飞行活动,我们应该怎么办?《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
被无人机偷拍了如何维权?尽快取证,对无人机录像或者拍照,记录下无人机的外观、颜色、型号、飞行路径、飞行时间和地点等,拿着这些证据到公安机关报警,并向当地航空管制部门控告举报该违法行为。有关部门锁定当事人后,被侵权人可以视情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行为人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若构成行政违法的,由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若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刑事立案调查。
集团公司企法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