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蕊
当前,个人信息被非法倒卖、非法泄露等情形屡见不鲜,已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困扰。近日,某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了一起案件,一名车站售票员多次出售明星高铁购票、乘车记录信息,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最初,该车站售票员谢某的一位追星族朋友,请其帮忙查询明星的出行记录。在帮对方查询后,朋友提醒谢某说,现在有很多追星族在购买明星的出行记录,可以通过这个赚钱。2020年起,谢某与这位朋友进行合作,朋友负责“接单”,谢某利用职务便利,负责在铁路车票系统查询演艺明星搭乘高铁的行程信息,并将乘车时间、车次、乘车站、到站、座位、证件号码等明星个人信息,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谢某未在岗期间,让其同事曹某帮忙查询,并支付给同事每条5元至10元不等的查询费。此外,谢某还加入了多个微信群,发布了大量查询广告。2020年5月至2021年11月间,谢某伙同曹某等人共计获利约19万元。某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谢某、曹某及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无论是演艺明星还是普通人,个人信息均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此提醒,铁路部门有接触、收集、处理个人身份信息的便利,对于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铁路职工应严格履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及防止外泄的义务,如泄露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从重处罚。
集团公司企法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