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丽华 刘城
近几年,宠物饲养热度持续攀升,不少年轻人将情感寄托在宠物身上,但随着饲养宠物人群扩大,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2023年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女童遭大型犬只撕咬,经诊断,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2024年4月27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发生一起多人被狗咬伤事件。2024年4月21日,河南省南阳市一男童在公路旁玩耍时被狗咬伤后去世。
2024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6起饲养动物损害典型案例,涵盖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未成年人遛犬致人损害、犬只追逐路人致其惊吓摔倒、孕妇被犬咬后终止妊娠等犬只侵害他人法益情形。
《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都对犬只饲养人、管理人的义务作了规定,若未履行义务造成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根据伤情,饲养人、管理人的不当行为可能违反我国《刑法》第233条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刑法》第235条之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嫌刑事犯罪。
《民法典》第1246条中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作为爱宠人士,要禁止未成年人遛犬,同时在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按规定佩戴犬牌并系好犬绳,防止犬只伤人,在给宠物创造良好户外条件的同时,保护其他人的权益,做到合法文明安全养犬遛犬。
在民事领域中,《民法典》第1247条中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款中,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没有任何免责条款可以减免责任。作为爱宠人士,应文明依规饲养,切不可为寻求刺激、独特,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民法典》第1249条中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饲养人、管理人,在决定饲养动物时就要承担社会责任,目前多地养犬管理条例已将“不得随意弃养,禁止遗弃犬只”等规定纳入其中。随意遗弃动物,不仅不文明,还违法。
在此,提醒各位宠物爱好者,切记文明养犬,做到合法饲养,既是保护自己、他人,也是保护它们。
集团公司企法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