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出台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字数:711 2024年10月18日 要闻
  本报讯(通讯员 宫轩)为切实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职责,维护铁路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日前,集团公司出台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实行集团公司、基层工会两级管理,建立站段、车间、班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基层单位工会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车间工会设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工会小组设劳动保护检查员。
  集团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应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重点抓好履行职能、依法监督、源头参与等重点环节,不断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确保安全中的主体作用,保障职工群众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围绕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总体要求,集团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保护部门应做好源头参与、监督检查和群防群治等工作。
  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安全巡视检查活动。集团公司、基层单位、车间三级工会应分层组织开展安全视察活动,视察组由监督检查员、职工代表、工会干部、专业管理干部等人员组成。加强班组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表彰优秀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基层工会应制订细化措施,定期对本单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积极与行政协商给予一定奖励,创造必要条件,以便发挥他们在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优秀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纳入两模三优、“安康杯”等活动给予表彰奖励。基层工会应切实抓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竞赛评比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质量和效能。
  基层工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例会。每两年对集团公司级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进行一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