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律师·以案说法】
普法之窗

智能时代 谨防电信诈骗

字数:891 2025年03月25日 铁路纪实
  刘姣姣 刘城
   编者按:本版“普法之窗”栏目今起联合企法部,陆续邀请集团公司律师,结合热门案件、社会热点、读者关心内容等,撰写法律文稿,普及法律知识,促进更多职工懂法、知法。
  日前,某科技公司职工李某利用业余时间帮助某团队做网络贷款推广,从中获取报酬。李某按照团队要求编写自动应答话术并录入应答语音,根据团队提供的电话号码筛选有贷款、买房、教育需求的对象,利用AI语音机器人自动拨打电话形成语音和文本通话记录。团队通过分析李某提供的语音和文本通话记录可以确定贷款意向强弱等级,并按照精心策划的自动应答话术套路,添加贷款意愿强的被害人微信、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推送下载使用诈骗团伙专门制作的虚假贷款App。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App会自动推送“办理会员”“缴纳解冻银行账户费用”“验证还款能力”等链接,被害人点击链接,支付上述费用即被骗。那么,本案中李某是否构成犯罪?
  近年来,AI技术的发展使得许多新型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集团公司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不断加强宣传力度,普及防骗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铁路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应依法合规使用信息网络技术,受诈骗团伙委托,设计、开发虚假软件等所谓的“技术中立”行为,无法掩盖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或已构成诈骗罪,可能会以诈骗罪共犯追责。
  本案经法院最终审理,认定李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AI语音技术支持,帮助犯罪团伙精准推送虚假贷款App,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该行为已成为诈骗链条上的固定环节,判决李某构成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60万元。
  铁路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干部职工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官方平台,切勿从非正规渠道下载安装所谓贷款App,谨防陷入贷款骗局。同时要保护好个人信息,谨慎在网络平台公开身份、照片、声音、视频等敏感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反向利用、精准施诈,进而遭受损失。
  作者系集团公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