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闫自明 程东健)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铁路”冠名管理,保护“上海铁路”整体品牌和企业形象,服务支撑上铁品牌战略实施,日前,集团公司印发“上海铁路”冠名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使用“上海铁路”(包括“上铁”,下同)的冠名管理。集团公司企法部牵头负责“上海铁路”冠名管理工作,组织审查企业冠名条件,办理“上海铁路”字号的使用手续,指导、协调各企业冠名管理、工商登记和冠名权益法律保护等工作。
集团公司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本系统企业“上海铁路”冠名的使用申请,指导、督促企业加强企业名称登记和日常使用管理,会同集团公司企法部做好“上海铁路”冠名权益的法律保护等工作。
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出资新设的全资和控股企业冠名需使用“上海铁路”字号的,由集团公司专业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企法部审查后,由专业主管部门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各企业新设全资或控股企业需使用“上海铁路”字号的,由各企业提出申请,送集团公司专业主管部门、企法部审查后,由专业主管部门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既有企业变更企业名称需使用“上海铁路”字号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办理。冠名使用“上海铁路”字号,应提交《“上海铁路”冠名使用审批表》经批准同意冠名使用“上海铁路”字号的,由申请企业(部门)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冠名使用“上海铁路”字号的企业名称不得转让。冠名企业应加强日常监控,防范企业名称侵权行为。
办法明确,集团公司企法部和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上海铁路”冠名保护和维权工作。对侵犯“上海铁路”冠名的行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向侵权行为人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反映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给集团公司及冠名企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